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唐土领办〔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水管控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芦台发展得更快、更好、更美,让芦台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同时引导农户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的巡查维修,适度分担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运维。海北镇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维护管理机制,确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全区农村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管控及收集处理方式,采取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可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归入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
建立以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海北镇政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全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管理体系。按照“建设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建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数据监测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全覆盖。基本达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不形成明显地表径流;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四、运维管理
海北镇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周对污水处理设施巡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负责保障或督导及时维护到位;各村委会作为使用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每日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到位或及时上报维护。鼓励委托第三方公司专业运营,规模较大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委托污水处理公司专业托管。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提供技术指导,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成效、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工作,参与运维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财政局: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扶贫等涉农资金以及本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海北镇主要职责。海北镇政府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牵头各村履行生活污水管控工作,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网维护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做好各村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运维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为第三方运维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各行政村主要职责。村级组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的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整治的长效管控机制,积极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运行设施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管网疏通、科普知识宣传、故障上报和应急处理,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
(四)农户主要职责。农户履行治污义务,做到污水不出户,认真履行村规民约,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的污水管网,保持周边环境卫生等。
(五)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服务组织,要根据合同履行职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和村两委的监管,按规办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六)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海北镇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督促管网和终端施工建设单位落实合同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成效、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考核的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海北镇要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财政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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