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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2 16:04     来源: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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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唐土领办〔2020〕11号)。

三、主要内容

建立以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海北镇政府为建设和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全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管理体系。按照“建设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建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数据监测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全覆盖。基本达到生活污水不出户、不出村,不形成明显地表径流;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相关文件: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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