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及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负责制。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唐山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五)预案体系。芦台经济开发区区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各位副主任和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主管应急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组宣部常务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装部部长、消防救援大队长担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商务局、督查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电力局、教育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群工部、区医院、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海北镇人民政府、农业总公司、粮食和物资储备分局、中国联通宁河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施舆情管控。
(5)指挥、派遣本辖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
实施紧急救援,指挥本辖区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请求上级派遣专业救援队和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点进行抢修处置,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6)配合省、市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我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
(7)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8)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9)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0)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1)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任务。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1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共同开展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的文电运转和会议、活动组织,加强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统一核查灾情和汇总信息,做好指挥部通讯网络、办公设备和后勤交通等保障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3.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需要设立11个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工作组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
(1)综合协调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党政办公室、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辅助决策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武装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监测速报、通报和趋势研判工作;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对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加强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派出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组织调动民兵迅速对灾区情况进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武装部应急救援队、社会事务局、医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和医疗队伍及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协调本区外和有关单位在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清理灾区现场。
(4)抢险抢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水务电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组织道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5)群众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局、粮食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群工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当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志愿者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武装部应急救援队牵头,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点目标的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重要目标、重点设施、重大工程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震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交通运输组。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牵头,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投运。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
(8)通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中国联通天津宁河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恢复通讯;架设应急通讯设备。为灾区群众和救援指挥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9)电力保障组。由水务电力局牵头,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抢修损毁的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架设应急电力设备,为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和现场指挥机构提供电力保障。
(10)新闻宣传组。由组宣部牵头,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视台、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1)恢复重建组。由发展改革局牵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电力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协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受灾的工商农牧渔等产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组织指导学生复课,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监测分析研判物价情况,采取紧急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期结束后,指导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海北镇人民政府、农业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与邻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
(三)企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芦台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履行相关的职责。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区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当我区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相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帮助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监测报告
1.地震监测预测预警。
加强监测台站改造和老旧设备升级换代,确保地震监测台站设备正常运转;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农业总公司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并由民政助理员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行政村(社区)明确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兼任宏观异常和地震灾情速报员;要加强震情分析研究和异常核实跟踪,积极拓宽灾情获取渠道,广泛捕捉地震活动信息,做好地震异常核实报告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河北省、唐山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切实加强震情跟踪工作。
2.震情速报
在我区和首都圈地区发生2.0级以上地震,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向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四)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损毁的道路、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配救援物资,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应急措施建议。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Ⅰ级/Ⅱ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我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支援下,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报送
我区迅速启动本辖区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和图片,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农业总公司主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副职、各村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灾情速报员,及时初报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
3.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通信电力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通讯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公路、桥梁、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运用快速评估系统、无人机等远程侦查手段,对受灾情况进行侦查研判。
(2)搜救人员。搜索救援组派遣民兵应急救援队、消防大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升工具等专业救援装备,协调前来救援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援。搜索救援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联系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运力保障。交通运输组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灾区道路畅通;紧急调配运力,综合采用不同运输手段,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运往灾区,协调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等运输车辆有序通行;调配运输车辆,协助各工作组运输必要的人员和物资。
(5)卫生防疫。群众安置组对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6)群众安置。群众安置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群众安置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9)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抢修组、通信电力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10)震情监测和损失评估。辅助决策组实时跟踪地震余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综合协调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2)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同时,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应急局报告震情,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管委会批准,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2.指挥调度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区管委会根据具体震情灾情宣布启动地震灾害Ⅲ级响应(或调整响应级别),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3)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辅助决策组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
(5)派出地震应急处置与现场考察、灾情核查与救灾救助工作队伍及时收集、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与意见。
(6)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广播电视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3.灾情报送
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中的灾情报送措施。
4.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三)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速报初判我区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震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管委会根据具体震情灾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全区的抗震救灾或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应急措施建议。
2.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3.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舆情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4.视情况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情况如下表。
震灾分级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重大地震 灾害 | 较大地震 灾害 | 一般地震 灾害 | |
初判震级 | ≥6.0 | 5.0~6.0 | 4.0~5.0 | <4.0 且影响较大 | |
响应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应对主体 | 省政府 | 省政府 | 市政府 | 区管委会 | |
前期处置 | 区管委会 | 区管委会 | 区管委会 |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挥长 | 区管委会主任 | 区管委会主任 | 区管委会主任 | 区管委会主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
副指挥长 | 区各位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 区各位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 区各位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 组宣部常务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装部部长、消防救援大队长担任。 | |
区抗震救灾 指挥部 | 党政办公室 | 党政办公室 | 党政办公室 | 应急管理局 | |
办公室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
工 作 组 | 1.综合协调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自动响应 |
2.辅助决策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3.搜索救援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4.抢险抢修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5.群众安置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
6.安全保卫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7.交通运输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8.通信保障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9.电力保障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视情况待命 | |
10.新闻宣传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
11.恢复重建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五、应急结束
在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群众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唐山市、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区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国家、省、市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经市政府批准,由区管委会负责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民兵、陆地搜寻与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强化地震应急技能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地震应急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海北镇、新华路街道、农业总公司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城建部门、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为房屋安全鉴定、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发展改革、社会事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实更新储备物资,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质量。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满足灾后72小时的应急需求。
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分级管理、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应安排群测群防和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将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四)避难场所保障
进一步规范避难场所管理,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立标识。规划、科技和民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科技部门按技术标准进行指导监督,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及应急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和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的避难场所建设体系,确保地震发生时群众能够及时安全避险。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
党政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联通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组宣部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局和水务电力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公安分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建立健全公路运输保障体系, 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以“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主体的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宣传,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教职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农业总公司要根据职责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在所属系统、直属单位、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邻区地震事件应急。与我区相邻的天津宁河区以及邻近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区,造成建筑物和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管委会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我区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做好谣言的甄别工作。根据震情会商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区管委会,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分局、组宣部开展传言应对、调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三)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九、附则
(一)各工作组细则编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内容,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工作细则应包括领导机制、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处置措施、保障计划、联络手册等内容。需制定的工作细则和牵头单位如下。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搜索救援工作细则(消防救援大队)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抢险抢修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群众安置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安全保卫工作细则(公安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细则〔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细则(党政办公室)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电力保障工作细则(水务电力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细则(组宣部)
芦台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细则(发展改革局)
(二)奖励与责任。对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唐山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农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以及较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变化和形势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海北镇、农业总公司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
(五)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预案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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