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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4 09:35     来源: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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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唐政办〔2020〕55号),对组织体系、响应机制、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应急结束、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等进行了完善。为做好与《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衔接,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区应急局牵头对《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修订《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明确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二是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地震应急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三是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区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区级层面地震应急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修订过程

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5月,市应急局修订印发了《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市《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开始谋划修订区《预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20年10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四是修改上报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于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作了充分吸收,有的进行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2020年11月25日,将修改完善后的《预案》报区管委会审议。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区《预案》的总体框架,参照市《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应急结束、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九部分。

(一)总则。主要阐明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基本要素。

(二)组织体系。主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海北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予以明确。

(三)响应机制。分别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逐一明确了各个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对不同程度地震灾情明确响应启动、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五)应急结束。明确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六)恢复重建。对地震灾情稳定后,灾区的恢复重建予以明确。

(七)保障措施。从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和培训与演练等6个方面明确了保障预案实施的措施。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对4.0级以下有感地震、邻区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特殊时期应急戒备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明确。

(九)附则。明确了工作组细则编制、抗震救灾工作奖惩与责任、监督检查、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相关文件:芦台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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