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94号)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推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带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动全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推广力度
(一)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财政局]
(二)深入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2021年,全区建成0.2万平方米,2022
-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区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达到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三)在城区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四)鼓励既有建筑,尤其是学校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筑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五)鼓励、引导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本《若干政策》中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拓展工业建筑。开发区发布土地出让、划拨公告的单宗土地达到100亩的工业建筑,在其办理规划条件时,要求工业项目中研发楼或办公楼等采取被动式房屋建筑。[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保障土地供应
(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依据相关规划,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阶段,明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用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单宗土地面积达到5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5%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开发和销售激励政策
(一)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需提交施工图深度的方案图纸,同时提交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具体位置、楼号、建筑面积情况的认定意见。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地上建筑面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中予以注明。[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可按不超过市场价30%的幅度,确定销售价格并备案销售。[责任单位:审计物价局]
(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以将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降低20%。[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四)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五)对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在整个地块(含代建项目)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可不执行装配式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建设要求。未全部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四、完善产业链条
(一)积极争取河北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提升设计、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关信息作为参建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五、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各环节的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区级财政积极协助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市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区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七、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服务
(一)贯彻执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墙体材料、产品、构件等应用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二)深入贯彻《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要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三)强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按照节能90%以上设计建设。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和后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四)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省、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八、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特点优势、标准规程、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九、其他事项
本《若干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若干政策》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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