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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9-07 14:14     来源:芦台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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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发〔2023〕2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行政审批局组织修订编制了《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各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动态调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动态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附件: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相关解读: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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