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发〔2023〕2号),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调整各机构职能。
二、文件依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发〔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动态调整各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使得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禁增设隐形门槛。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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