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分类有力有序推进全区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整治,按照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唐山市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唐资规发〔2024〕23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以下简称“私搭乱建”)行为,按照“拆除没收一批、限制冻结一批、政策疏导一批”的总要求,区分情形、区分情节、厘清责任,依法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整治存量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凝聚执法合力,健全长效严管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市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达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治效果。
二、整治范围
在严肃整治新增问题的同时,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到《自然资源部关于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的紧急通知》(自然资发〔2023〕140号)印发之日(2023年7月26日)前,业主未取得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手续,且已经建成的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上,进行翻建、改建、扩建,违法侵占公共空间、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高度、顶层加建等建筑违规“长高”“长胖”行为,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对上述情形外的“私搭乱建”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中的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范围为:容积率1.2以下住宅小区,容积率1.2以上(含1.2)小区内独栋、双拼、联排、叠拼等别墅类住宅。
三、整治政策
坚持整治与教育并重,监管与服务结合,综合考量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确保重拳整治极少数,依法有序处置大多数,“一户一策”推进综合整治。
(一)拆除没收一批。对于自然资发〔2023〕140号文件印发后(2023年7月26日之后)的新增问题,或群众反复举报、反映强烈、侵犯公共利益,造成社会不公或破坏城市景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存量问题,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坚决依法重拳整治。
(二)限制冻结一批。通过民事协商等方式可以消除群众意见的轻微“私搭乱建”行为,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分类制定处置政策,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交易、禁止网签、暂停登记等措施,引导业主主动整改,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
(三)政策疏导一批。对于合理改(翻)建需求得不到保障,进而发展为“私搭乱建”问题的,加强分析研究,依法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畅通办理改(翻)建手续的渠道。
四、整治要求
(一)重拳出击遏制新增“私搭乱建”。按照《关于坚决遏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增“私搭乱建”行为》(自然资发〔2023〕140号)要求,对2023年7月26日以后发生的新增“私搭乱建”问题,落实新华路街道、海北镇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遏制。对新增“私搭乱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处置,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并坚决予以查处整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零容忍”遏制新增“私搭乱建”。
(二)全面准确排查各类“私搭乱建”。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排查整治范围,根据我区确定的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具体情形,组织对“私搭乱建”问题开展集中摸排,重点看是否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手续,且已经建成的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项目全部登记造册,形成的范围底数是否全面。对前期问题摸排不全不细的,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再次组织摸排,逐一核实确认是否存在“私搭乱建”行为,全面摸排查清“私搭乱建”行为的主体、时间、位置、类型、面积等,建立新增和存量问题台账,按要求分期分批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上报。把排查发现问题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及时将发现的“私搭乱建”问题纳入台账,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补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三)分类有序整治存量“私搭乱建”。在全面准确、逐一排查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拆除没收、限制冻结、政策疏导的分类整治政策,统筹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考量不同因素,区分不同情形,逐一制定处置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依法分类有序有效推进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侵犯公共利益的存量问题,要作为重点率先予以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区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开展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集中摸底排查(2025年3月31日前)。按照整治范围及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私搭乱建”问题集中摸排,综合运用查阅资料、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以12345热线和各类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日常巡查等台账为重点,“人查”与“技查”相结合,把排查发现问题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进一步摸清底数,补充完善问题台账,确保摸排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坚持排查与治理一同推进,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同步实施整治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摸排工作情况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三)全面实施整治(2026年12月31日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区分情形、区分情节,分类研究,逐一提出处置意见,有力有序有效整治存量“私搭乱建”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从严整治新增问题,持续稳妥依法推进专项整治。
(四)巩固总结提升(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前)。梳理专项整治情况,对新增和存量问题整治进行“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2027年5月31日前,全面总结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以区管委会名义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私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真刀真枪,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坚决杜绝“私搭乱建”整而未治、禁而不绝等问题。
(二)合力实施整治。在管委会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协同合作开展整治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具体负责指导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私搭乱建”问题整治;负责指导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私搭乱建”问题整治;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对“私搭乱建”行为的巡查并及时报告属地,按照《全国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新华路街道、海北镇确认对存在“私搭乱建”问题而未整改的建筑物依规采取限制交易、禁止网签等措施,指导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私搭乱建”问题进行整治;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查处违法用地等具体问题;
财政局负责指导对“私搭乱建”问题整治中涉及财物的罚没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公安分局负责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及违法犯罪的“私搭乱建”问题线索,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法庭负责对涉法涉诉的“私搭乱建”问题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和物业企业等基层责任,压实违法责任人责任。落实部门协作贯通机制,构建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支持配合,担当尽责、主动作为的工作格局,形成从严管理闭环和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遏制“私搭乱建”问题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新华路街道、海北镇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用集中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举报多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瞒报漏报等行为,对推诿扯皮、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排查处置不力、新增问题居高不下、矛盾冲突严重的情形,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厘清建设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依法依规明确有关部门审批、监管、执法等职责,建立行政许可、批后监管、执法查处有效衔接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巡查工作实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加强城建、资规、消防、公安等部门和新华路街道、海北镇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切实加强对“私搭乱建”行为的联合监管。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畅通电话、信函、热线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压实新华路街道、海北镇等基层责任,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五)确保安全稳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房屋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细致,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严防“简单化”。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与正面引导,做好社会风险评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防范风险,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坚持依法拆违与救济保障并举,结合实际依法探索政府救助托底的保障性措施。科学研判相关利益群体容忍度和社会影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芦台经济开发区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分类有力有序推进全区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整治,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国林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昆华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局长
卢景欣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张文奎 财政局局长
郑 涛 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杜国军 党政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常 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司法分局局长
肖 斌 法庭庭长
丁行龙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晓栋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刚 海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张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全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新华路街道、海北镇应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解散。
相关解读: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别墅类、低层高档商品住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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