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区管委会制定了《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芦管办字〔2021〕4号)(以下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21〕24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实际,特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相关文件: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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