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区管委会制定了《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芦管办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0〕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0〕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提出6个章节24条具体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介绍相关政策条例内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坚持原则内容。第二章规划管控,在海北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应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第三章申请资格和条件,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和条件。第四章申请和审批,具体写明申请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和流程,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填写相关材料。第五章监督检查,海北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违法用地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六章附则,规定性条款。
三、有效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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